最有利標作業實務 [採購組 余惠卿、鄭佩華 0990504]
總務處參加國內研習活動心得報告
一、研習人員姓名:余惠卿、鄭佩華 所屬單位:採購組
二、研習名稱:最有利標作業實務
研習地點:中華大學台北分處(台北市中山北路4段16號教學區)
三、研習日期:99年5月4日
四、課程內容概述:
1.最有利標基本概念
2.最有利標應用法令
3.最有利標之型態
4.最有利標各型態之作業方式
5.最有利標各階段作業實務
6.異質採購最低標
7.辦理最有利標注意事項
8.案例研析
五、研習心得與分享:
本次課程講師為林和明老師,主要講解最有利標的三種態樣:
(1)適用最有利標決標
(2)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
(3)取最有利標之精神
除了採購法既有的條文規範外,老師分享了關鍵且重要的經驗,採最有利標採購案件注意事項:
◎ 機關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有無事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 招標前有無確認屬異質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並逐案檢討確有不宜採最低標而宜採最有利標之具體事實及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會授權人員核定。
◎ 採購評選委員會有無於(開)標前成立,並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等事宜。若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者,是否屬前例或條件簡單案件。
◎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成人數有無符合規定;外聘專家、學者,有無自工程會建立之建議名單遴選,未能自該名單覓得適當人選,有無序明理由,其遴選後有無間報機關獲其授權人員核定。
◎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是否應保密,如應保密者,有無虞開始評選前予以保密。
◎ 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之決議,有無委員總額1/2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有無少於出席委員之1/3。
在法定的流程外,林老師提出了一個簽准前的流程→商議,增加此流程可以凝聚共識,加速作業,商議的主要項目如下:
◎說明需採最有利標之理由,是否可核准?
◎將採哪一種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人數、需要條件
◎召集人之預定人選
◎工作小組人數,組成之單位、人員
◎需要評比之項目,有無最低標準
◎評審方式(總評分法、序位法、評分單價法)
◎以上各項有共識後,報告大概之辦理程序。
最有利標並非業務中常辦理的招標方式,六小時的課程透過條文及案例講解,對於其中細節有更進一步的了解,有助於日後辦理最有利標。
採購組 余惠卿、鄭佩華 099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