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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力發展中心99年度公部門勞務採購勞動權益保障實務研習班 [採購組 鄭瓊玲、余惠卿、陳美偉 0990413]

總務處參加國內研習活動心得報告
一、研習人員姓名:鄭瓊玲、余惠卿、陳美偉            所屬單位:採購組
二、研習名稱:公務人力發展中心99年度公部門勞務採購勞動權益保障實務研習班
三、研習地點: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0號)。
四、研習日期:九十九年四月十三日
五、課程內容概述:
1. 依據:
98年12月7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協調政府部門運用派遣人力或自然人承攬相關事宜會議」決議。
2. 目標:
為使各機關承辦勞務採購相關業務人員瞭解勞動及採購法令規定,以保障勞動者權益。
3.研習對象:
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承辦政府部門人力運用相關業務之人員。

4.課程及時數配當:

日期 星期 時間 課程 講座
04月13日 二 08:30~09:00 報到 
  09:00~09:10 班務介紹 
  09:10~10:30 公部門人力運用之勞動權益保障 古松茂講座
  10:40~12:00 公部門勞動權益保障概論 陳慧敏講座
  13:40~15:00 勞務採購之勞動權益實務研析 唐淑華講座
  15:10~16:30 綜合座談 陳慧敏講座
唐淑華講座
古松茂講座

 

 


六.摘要重點及心得分享:
課程有公部門人力運用之勞動權益保障、公部門勞動權益保障概論及勞務採購之勞動權益實務研析等三課程,但這些課程中與採購有關,就是工程會專員唐淑華講座,所講之勞務採購之勞動權益實務研析這堂課,我對堂課最有興趣且對我旳工作有幫助。之所以會有本次公部門勞務採購勞動權益保障實務研習班,就如工程會專員唐淑華講座所說,因公務機關人事精簡及人事費用精簡關係,正職人員退休或離職,不可以再有補正職缺,但工作仍然在,如原先為10人職缺之工作,剩5人來做,故需人力外包或委外之勞務採購,但造成有假派遣真僱用,機關將約聘雇人員轉為派遣勞工,派遣勞工權益受損。假派遣真僱用,機關轉換派遣單位、特定派遣勞工,漠視派遣勞工工作環境權等事發生。

人力派遣之勞務採購案與採購法有關條文如下規定:
採購法第一條規定: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採購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
採購法第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第一條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四、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五、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六、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七、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一項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標。
採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採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採購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訂定前條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採購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
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二、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四、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五、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六、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七、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八、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九、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十、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十一、違反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十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十三、破產程序中之廠商。十四、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廠商之履約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採購法施行細則六十條規定: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

        我記得大約5年前,約94年底,人事室告訴我有關學校約用人員要依採購法進用,我算一下本組有五位採購人員,其中二位採購人員辦理勞務採購,每年約有1000件採購案,一個人每年約有採購案200件,如果學校約用人員助要依採購法進用,每年勞務採購會多400件,這二位採購人員業務量會倍增。但就如工程會專員唐淑華講座所說,因公務機關人事精簡及人事費用精簡關係,是該討論人事相關法規,為何是用採購法來解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五日工程企字第○九五○○二四三三四○號 函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二條 機關非以人事經費僱用自然人為非正式編制臨時人員,其比照人事法規進用程序辦理,且訂有管理、考核規定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以,學校後來也制定人事法規考核學校約用人員,所以,本組二位採購人員業務無需作人力派遣之勞務採購。
        人力派遣之勞務採購有關勞務採購契約需加強注意之條文,依工程會專員唐淑華講座所說,目前還在修改,但可依最新約98年11月製訂勞務採購契約條款範本先用來採購,有關人力派遣之勞務採購有關勞務採購契約注意條文如下:

第八條  履約管理
(十七)勞工權益保障:
1. 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應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將該契約影本送機關備查。但廠商為合作社,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勞工為其社員者,不在此限。
2. 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應依法給付工資,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3. 廠商應於簽約後_____日內(由機關衡酌個案情形自行填列),檢具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名冊(包括勞工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住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及切結書(具結已依法為其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送機關備查。
4. 機關發現廠商未依法為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者,應限期改正,其未改正者,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
1.預付款(無者免填):
(1)契約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30% 為原則),付款條件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
(2)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3)預付款應於銀行開立專戶,專用於本採購,機關得隨時查核其使用情形。
(4)預付款之扣回方式如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2.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分期付款於條件具備,經機關核可後在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日內撥付。
3.驗收後付款:契約驗收後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百分之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於驗收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
4.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1)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___%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以上者。
(2)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3)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
(4)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者。
(5)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未依法給付工資,未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或未提繳勞工退休金,且可歸責於廠商,經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
(6)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另外,依工程會專員唐淑華講座所說,屬人力派遣性質之標案,可以投標時請廠商簽切結書,可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七年四月十一日工程企字第0九七00一五二五二0號函示:為加強督促廠商遵守勞動法令以落實保障勞工權益,機關辦理採購,應請廠商於投標時,書面聲明是否已依法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已依規定繳納各該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爰擬具旨揭切結書格式,供機關參辦。各機關辦理有關人力派遣性質之勞務採購案件,建議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檢附本切結書,以提醒投標廠商切實遵守勞動法令規定,善盡雇主責任,並避免得標後衍生履約爭議,其切結書內容本廠商___(廠商名稱)_______參與   (招標機關) ___ 辦理_____(標的名稱)____勞務採購案(屬人力派遣性質)之投標,已依法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得標後,亦將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保障事項。


採購組 鄭瓊玲、余惠卿、陳美偉 09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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