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教育部暨部屬機關學校營繕工程研習班 【營繕組 劉興淦 1010601】
總務處參加國內研習活動心得報告
- 研習人員姓名:劉興淦 所屬單位: 營繕組
- 研習名稱:101年度教育部暨部屬機關學校營繕工程研習班
研習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
- 研習日期:101.5.31-101.6.1
- 課程內容概述及研習心得分享:
1.有關契約製作事宜,本次上課之律師(朋博律師事務所)建議大家,避免契約被抽換,如不嫌麻煩最好自己製作。契約編寫之重點:重點先列出。
2.有關標價偏低之說明時間,是否再縮短。預防最低標與次低標串通?
3.竣工為完成契約規定項目。竣工與施工瑕疵無關。保養不等於保固。善用法律顧問之意見書(當附件)。停工時動員之人力要簽到列管(計價依據)。
4.工程未完工可就未完成部分扣罰;工程已完工,屬驗收缺失改善部分之逾期,因無其它規定,故要用全額扣款。
5.公共工程均未評估外部成本,因為迫切需要。
6.工程管理之重點:工期、計價、變更設計、計畫及材料送審管制。停留很久之缺失要消除。
7.訴訟案件之爭議項目:逾期、工期展延、變更設計追加、終止解除契約之損害賠償。(保本靠工程、利潤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