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東區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法令說明會』[環安中心 楊淳惠 1000810]
總務處參加國內研習活動心得報告
一、研習人員姓名: 楊淳惠 所屬單位: 環安中心
二、研習名稱:『100年東區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法令說明會』 研習地點:花蓮縣衛生局第一會議室
三、研習日期:100年08月10日四、課程內容概述:環評法規宣導之重點法規說明。主管機關稽查及主管機關可追討其非法獲利所得之案例說明。五、研習心得與分享: 涉及開發行為之單位皆須先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作業,開發始至營運皆須依循核定後環境影響說明書之內容一一執行。未執行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另主管機關可追討其中之非法獲利(非法獲利所得含:必須施作而未施作之成本、未依規進行定期環境檢測之費用、自行變更建築功法之節省預算等)。營造中若遇承諾事項不符現場施作,應立即停工先辦理環評變更再進行施工,以免受罰。 本校目前列管之環境影響說明案有兩件:仙宮校區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宜蘭校區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此次環保署人員特地詢問本校宜蘭校區土方處理事宜,職以電話聯繫校規室承辦人員,告知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