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商品檢驗說明會[營繕組 鄭俊貴 1000623]
總務處參加國內研習活動心得報告
(本報告請於經費核銷時與出差報告表一併附上)
一、 研習人員姓名:鄭俊貴 所屬單位:營繕組
研習名稱:認識商品檢驗說明會 研習日期:100年6月16日
二、 課程內容概述:
三、 研習心得與分享:
商品檢驗類型:商品中區分有
甲、 .依法令公告須強制性檢驗者: 如燈管
3年須檢驗一次,可展延檢驗1 次, 即最長6年須檢驗一
次(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定之檢驗規定(如CNS),並
在商品本體上標示「商品檢驗標識」方能銷售。
乙、 自願性檢驗:
廠商為自行產品之保證所作之自願性檢驗。如正字標識-
需每年實施檢驗以取得正字標識。
丙、委託性檢驗:受委託進行之公正第三者檢驗如TAF。
依法令公告須強制性檢驗之商品於陳列或銷售前須報驗通過,始得陳列或銷售,違反規定將被處以罰款。
有關商品檢驗標識是真或假,消費者可提供該項商品之資訊(如號碼鍵入)進入商檢局網站查詢。除查標示外亦可查該產品是否須強制性檢驗。
商檢局查詢網站: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index.jsp
須強制性檢驗商品項目計有四大類約有600多項目。
如何辨識檢驗合格商品:
1. 確認其是否為須強制性檢驗商品。
2. 是否貼有標示。
3. 有懷疑時可上網查詢。
4. 亦可電話直接問服務人員。
商品事故通報:相關法條「商品檢驗法」、「消費者保護法」
強制「報驗義務人」於發生商品事故時(指應實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發生事故時),應負通報義務。
正字標記:產品檢驗標誌,非強制性型為,屬工廠自願性每年實施之品管檢驗(如ISO9000)加上每年均申請實施產品檢驗,俾取得正字標識,表示其品智達國家標準。
非列入強制性檢驗之商品並非代表其品質安全無虞,但可透過正字標記來查詢其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