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0年度水土保持教育訓練講習[營繕組 房正國 1000617]
總務處參加國內研習活動心得報告
一、 研習人員姓名:房正國 所屬組隊中心:總務處營繕組
二、 研習名稱:「新竹縣100年度水土保持教育訓練講習」
研習地點:新竹縣政府
三、 研習日期:民國100年6月17日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四、 課程內容概述:
本人目前於營繕組擔任技術助理職務,100年6月17日參加新竹縣政府辦理之「新竹縣100年度水土保持教育訓練講習」,共研習4.5小時,課程針對「山坡地超限利用相關規定」、「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檢查應注意事項」及「國土保育及水土保持法『致生水土流失』案例分析」有詳細之說明,對於目前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及作業重點亦有所瞭解。
五、 研習心得與分享:
(一)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之規定,國有林事業地、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不屬於山坡地,但在水土保持法第三條之規定上述情形皆屬於山坡地。如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屬山坡地:
(1)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
(2)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
本校學人宿舍基地位於成功段53地號,應屬山坡地。未來開發時,將請專案管理團隊及設計監造單位特別注意水土保持相關法規,以免受罰。
(二)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之分類分級查定標準規定概述如下:
(1)坡度:指一坵塊土地之平均傾斜比,以百分比表示之,共分為六級坡。
(2)土壤有效深度:指從土地表面至有礙植物根系伸展之土層深度,以公分表示之,分為「甚深層、深層、淺層、甚淺層」。
(3)土壤沖蝕程度:依土地表面所呈現之沖蝕徵狀與土壤流失量決定之。其分為「輕微、中等、嚴重、極嚴重」。
(4)母岩性質:依土壤下接母岩之性質對植物根系伸展及農機具施工難易決定之。其分為「軟質母岩、硬質母岩」。
山坡地土地之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表如下:
土地可利用限度類別 土地等級 土 地 特 性 備 註
宜 農
牧 地 一級地 甚深層之一級坡。
深層之一級坡。 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
二級地 甚深層之二、三級坡。
深層之二級坡。
淺層之一級坡。 同上
三級地 甚深層之四級坡。
深層之三級坡。
淺層之二級坡。 同上
四級地 1 甚深層之五級坡。
深層之四、五級坡。
淺層之三、四級坡。
甚淺層之一、二、三級坡。 同上
2 淺層之五級坡。
甚淺層之四級坡。 1、土地利用僅限於種植常年地面覆蓋不須全面擾動土壤之多年生果樹或牧草。
2、如必須栽種勤耕作物,應由主管機關指定其水土保持設施。
宜林地 五級地 甚深層、深層、淺層之六級坡。
甚淺層之五、六級坡。
淺層之五級坡,土壤沖蝕嚴重者。
甚淺層之四級坡,土壤沖蝕嚴重或下接硬質母岩者。 應行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蓋,不宜農耕之土地,初期造林有沖蝕嚴重現象時,應配合必要之水土保持。
加強保育地 六級地 沖蝕極嚴重、崩坍、地滑、脆弱母岩裸露等,應加強保育處理,減免災害發生之土地。 依主管機關指定方式實施水土保持。
(三)刑法第10條所稱公務員者,為下列人員:
(1)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2)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依上述內容,不論是否為正職人員皆屬廣義之公務員,另本校委託工程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等辦理技術服務案。其從事與本校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亦為廣義之公務員。有關刑法第15條「不作為」、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貪污治罪條例、國家賠償法、行政程序法等規定,不可不審慎為之。
(四)水土保持工程檢查重點:
(1)現場地形與水土保持計畫中地形圖是否相符。
(2)開挖中地質與水土保持計畫中地質之述說是否相符。
(3)開挖中邊坡是否出露危險順向坡。
(4)開挖整地。
(5)防災措施。
(6)施工便道及永久道路。
(7)邊坡穩定設施。
(8)檔土構造物。
(9)永久排水、滯洪及沈砂設施。
(五)水土保持計畫優先觀念:
水土保持義務人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
如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者,應先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
水土保持計畫未核可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核發開發或利用許可。
(六)民眾對於山坡地開發之認知差異:
國人傳統觀念根深蒂固,有「有土斯有財」觀念,習慣於自己私有土地隨意開墾、建築或其他經營使用行為。
大多數人普遍只重視眼前私人利益,忽視水土保持之社會成本。亦有業主認為目前法規煩碎繁雜,如按步就班,依規定申請許可,費時且不一定會核准,以致違規情形更為普遍嚴重。
本校身為國內大學之典範,不論就學術地位、就帶頭示範作用及本著清華大學校訓「自強不息、厚德載物」之精神,都應配合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