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字標記產品採購說明會[採購組 余惠卿、唐嬿貞、鄭佩華 1000519]
總務處參加國內研習活動心得報告
一、研習人員姓名:余惠卿、唐嬿貞、鄭佩華 所屬單位:採購組
二、研習名稱:正字標記產品採購說明會
研習地點:標準檢驗局 新竹分局(中壢市龍岡路1段46號)
三、研習日期:100年5月19日
四、課程內容概述:
1. 正字標記簡介
2. 政府採購應注意事項
五、研習心得與分享:
本次課程講師共有兩位,分別為: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一組第一科科長 邱美珠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副局長 傅式志
「正字標記簡介」部分說明CNS圖案樣式、還有制度簡介、並提供了資訊查詢的相關網站。為推行CNS,自民國40年起實施正字標記檢驗制度,屬自願採行,是我國唯一具法律位階之驗證標記,目前已設立提供正字標記管理及推廣宣傳系統。
「政府採購應注意事項」課程包括採購規範如何研擬及驗收、產品規格與使用同等品、採購法第26條釋義、正字標記與採購等說明。政府採購法與正字標記檢驗制度制訂緣由與目的截然不同,卻有共同的目標,確保採購品質。
採購法第26條中提及同等品,為促進公共工程品質之提升,工程會鼓勵各機關以正字標記加註同等品作為規格標示,應優先採用國家標準CNS。另外,為了宣傳運用民間檢測資源,經濟部商檢局成立工作小組委託試驗認可試驗機構制度。
進行政府採購的同時與正字標記結合,採用正字標記產品的效益:
◎經由政府嚴格把關,其產品品質值得信賴。
◎經由辨識正記標記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增進採購效率。
◎生產製造之工廠符合CNS12681/ISO 9001品質管理系統,品質穩定。
◎採購規範有國家標準為依據,可避免採購爭議。
◎產品已依規定辦理之檢驗事項,得免重行檢驗,可節省採購經費並縮短履約期限。◎正字標記之同等品認定已明確定義,可避免同等品選用、送審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