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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參加99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座談會[採購組 陳美偉 0990527]

總務處參加國內研習活動心得報告
一、研習人員姓名:陳美偉        所屬單位:採購組
二、研習名稱: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參加99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座談會
研習地點:國家文官學院一樓大禮堂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
三、研習日期:990527           主辦單位:教育部
四、課程內容概述:
    簡介公務人員保障法
五、研習心得與分享:以往公務人員與國家關係,受「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影響,有關公務人員權益保障未受重視。保障法制尤其零散,僅於公務人員任用法、考績法、俸給法中分別規定,公務人員就任用資格、考績、官等、職等、級俸事項如有不服得向銓敘機關提出複審,缺乏完整法制,對於有關工作權之保障則付闕如,且司法機關亦以「公務員以公務員身分受行政處分,純屬行政範圍,非以人民身分因官署處分受損害者可比,不能按照訴願法程序提起訴願。」致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未受應有之重視,直至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始陸續修正此見解,認為公務員與國家間為「公法上職務關係」,使公務人員有關身分及權利事項所受之不利處分乃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迄民國八十五年公務人員保障法完成立法,並在考試院設置「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司其事,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始建立完整法制,並有專責機關主司其事,喚起各機關及公務人員對權益保障之重視。

 

採購組 陳美偉 09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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