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策略及計劃之策定 [ 營繕組 鄭俊貴 990323]

總務處參加國內研習活動心得報告
(本報告請於經費核銷時與出差報告表一併附上)
一、 研習人員姓名:鄭俊貴                        所屬單位:營繕組
二、 研習名稱:採購策略及計劃之策定
三、 研習地點:台北市                            研習日期:99.03.23
四、 課程內容概述:
五、 研習心得與分享:
 投標分一次投標及分段投標(備標需1個月以上或需高額費用例$ 50萬以上者採用分段投標)。
 分段投標(分次投標、分次開標)又分資格標(需求資格較複雜或需研究發展、或需1/5、2/5履約資格者)、規格標(文件或實物測試)、價格標。
    資格標、規格標通常放於同一標封,價格標放於另一標封。
 第2次開標不受3家限制,惟須簽准,但第3次開標可不受3家限制亦不需簽准。
 投標家數不足稱流標,但屬投標程序不合稱廢標。
 選擇性招標之經常性採購可以建立合格名單廠商(方式可以邀請或公告方式建立)。
 議價時廠商不需封標,俾業主可當場参考廠商報價已決定底價,減價時需告知廠商可減之限制次數,否則廠商可無限制次數減價直至決標。
 限制性招標分未經公告程序(以邀請方式比價或議價),若與既有物有相容互通需要須找原廠商(非限制為合約商,可能有分包商),可以公告方式邀請分包商投標。
 公開取得方式之標案,第1次仍需3家,若第一次家數不足,第2次可採限制性招標。
 適用、準用(最有利標精神)、取用最有利標之區別。
 有定底價之決標,以簡單、標準、市面上流通之產品。不訂底價者為複雜產品,決標為開標後由評審委員評最低報價之合理性。
 小額採購亦可採公開取得方式。
 適用最有利標(不訂底價)總評分法(價格不納入評分),評審委員參考廠家分數及報價所決標時,需將決標理由說明清楚。
 準用最有利標只須評審委員,不需成立工作小組。
 100萬元以下採購不受同等品規範但仍受第6條(產品不具壟斷性規範)。
 基本資格之履約能力不受年限及比例限制。
 巨額採購需特定資格受年限及比例(承作同性質工程)限制。


營繕組 鄭俊貴 99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