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公部門勞務採購勞動權益保障實務研習班 [ 採購組 林德嫻 990319]

總務處參加國內研習活動心得報告
一、研習人員姓名:林德嫻        所屬單位:採購組
二、研習名稱:99年公部門勞務採購勞動權益保障實務研習班
研習地點:台北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三、研習日期:990319           主辦單位: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四、課程內容概述:
    了解勞動及採購法令規定,以保障勞動者權益。
五、研習心得與分享:
     1.目前公部門人力運用上, 除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等屬是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外,尚有部分仰賴勞務委外人力。雖非由機關直接雇用,但基於平等為普世價值,該等人員勞動權益亦應予重視
    2.民法上的雇傭、承攬、委任,均得為勞務給付方式。勞資雙方可本契約自由原則,約定勞務提供之方式。
    3.機關人力運用之爭議有:假派遣真雇用將機關將約聘人員轉為派遣勞工,或機關轉換派遣單位、指定特定派遣勞工漠視派遣勞工工作環境權,或派遣單位再派遣,使派前勞工權益受損。
    4.派遣單位與行政機關訂立要派契約應注意:派遣單位依法應全額定期給付工資,不得以任何遲延或拒絕給付工資。行政機關支付派遣單位任何費用前,應確認派遣單位已依約按期支付派遣勞工工資。


採購組 林德嫻 9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