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參加國內研習活動心得報告
個人資料保護法說明,包含:立法歷程、適用範圍、個人資料定義、告知義務、蒐集、處理、利用及法律責任等,相關法律條文及案例說明。
課程中,沈律師以簡單的架構來說明個人資料保護法,其架構如下(僅列出公務機關):
個人資料保護法(隱私權)
(一) 適用範圍
1.單純個人活動 v.s. 業務職掌
2.公開場所的影音資料
(二) 個資定義:自然人(公司法人) + 識別性
(三) 告知義務
(四) 蒐集、利用
1.蒐集:公務機關(條文第15條)
i.執行法定職務(1)目的必要範圍內(2)必要
ii.當事人書面同意
2.利用公務機關(條文第20條第1項)
i.原則: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不做,亦能達到相同目的結果)
ii.例外:
(1) 法律
(2) 公共利益
(3) 免除當事人危險
(4) 防止他人權益受損(重大傷害)
(5) 學術研究
(6) 書面同意
(7) 有利當事人權益
(五) 法律責任
1.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期2年、最高2億元(團體訴訟)
2.刑事(徒刑罰金)、告訴期6個月
i.非營利:2年以下
ii.營利:5年以下
自個人資料保護法實行以來,本校人事室已辦理多場次相關之課程,承辦人員亦審慎檢視業務推行是否符合個資法,並積極配合加以調整作業方式;本課程以多種案例說明得以更加了解其中不同情況,且依老師課堂上說明其承辦人可簡單判別方式為:確認目的,並謹遵守若該情況下不提供這些資料,是否得以順利執行業務(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