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參加國內研習活動心得報告
一、 研習人員:劉興淦 所屬單位:營繕組
二、 研習名稱:100年度教育部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第4次會議暨提升公共工
程知能研習
研習地點:中興大學惠蓀林場
三、 會議日期:100年7月21日-100年7月22日
四、 課程內容概述:
一、一億元以上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各主辦機關學校執行情形檢討。
二、進行各項議題之討論:
(一)流廢標原因檢討及如何防止:工程標案流廢標的原因很多,茲就各發生過的情形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法:
1.流廢標發生原因:
A.原編列預算不足:例如營建物價飆漲,初期預估經費不足。
B.部份工項單價偏低:未能充分反映市場行情,影響廠商投標意願。
C.訂定底價偏低:未參考最近之營建物價資訊及市場價格,
D.區域環境因素:離島偏遠地區,廠商投標意願較低。
E.未訂定合理招標條件:例如廠商資格不當限制,致廠商投標資格受限。
F.未訂合理之履約條件:例如工期太短,導致廠商成本增加;契約價金給付期數不合理等。
2.改善方法:
A.確實評估實際需求,檢討整體工程項目內容,在不影響工程品質及功能需求,減少非工程計畫之其他項目或設備,當可避免因預算不足而流廢標。
B.實際訪查市場行情,編列合理單價。
C.參考最近之營建物價資訊及市場價格,如經檢討確實為底價偏低,應予以調整提高。
D.考量個別工程區域環境特性,訂定合理之招標文件,包括合理廠商資格、工期及付款條件等。
3.除了上述改善方法,營繕工程採購單位如能確實掌握招標文件之品質,並進行實質的審查,同時提供機關首長正確的市場價格資訊訂定合理的底價,亦能達成順利發包施工之目標。
(二)停工解約原因類型:
1.業主因素主要項目下:
A.用地取得:公共建設工程中較易遇見,一般學校單位問題不大,只須注意與鄰近私有地界釐清,建議對有疑問的土地申請辦理鑑界後,再行開發。
B.法規修訂:事涉法令衍生性問題,如能在雙方契約中有所約定,給予廠商適當的補償或可辦理變更設計追加減的機制。
C.政策改變:亦為業主在需求方面的變動,或因主事者異動,或為預算短缺,亦或是無此項需要,此項因素較不易防止,但總務單位要能適時提示校方決策單位其改變之影響,善盡告知責任。
D.審查程序:開發案的申請必須經過許多行政機關或單位審查核定,諸如都審、環評及山坡地開發等,往往影響開發案件能否順利執行,如果事前能了解案件特性,即可預留足夠的時間作為規劃工期依據,行政單位再予適當方式協助縮短案件審查時程。
2.廠商因素主要項目如下:
A.財務問題:此涉及營造公司財務的體質是否健全,建議防止方式為善盡業主責任,加速廠商請領款項的速度;此外,可否經由工程會對營造履歷的分析資料,設定某一程度廠商所能承攬的能量,反應到招標文件法令層面的訂定。
B.契約綁標:不論是對規格、工法、材料或設備作不當的設定,均會影響到廠商執行案件的困難度及增加成本,因此,建議將預算書圖規範委由專業單位在工程發包前協助審查,以預防不當的綁標行為,如確定必須使用某種專利權的工法、材料、設備等,最好召開專家學者與會,作成會議記錄,並於招標文件內中明載。
3.停工解約如何善後:督促廠商儘速完成結算,製作結算書,如廠商不配合必須以書面存證信函三次催告廠商,由業主責成設計單位逕為結算,其後,業主即可辦理再發包,至於廠商部分可能透過法律途徑予以處理。
(三)如何提升預算執行率,增進預算執行效能:
1.事前規劃:
A.檢視工程成案的可能性:先檢討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內容」、「(非)都市審議規範」、山坡地是否符合「水土保持開發要件」或其他特殊限制。
B.評估各項申請之核准時間,包括上项數種限制核可時間及雜照 、建照申請核可時程。
C.完善完整的規劃設計減少工程變更延宕。
2.正確編列預算:
A.先編規劃設計費:建築工程頭一年僅編規劃設計費,5000萬以上工程之構想書送請教育部「工程審查小組」,可得到工程預算編列的良好建議。5000萬以下則要小心且精確的估算後再編列,未發包前儘量不編施工費。
B.工程開工之前三個月,一般得標廠商上在尋找下包商及詢價階段,故儘量少編工程費,如可估驗,完成行政作業程序放款可能已到下一個月份(第四個月)。
C.審慎審核工程進度表,廠商簽約後所提出之工程進度表須正確,方能配合所編預算之執行,如廠商取巧前面進度排的少,則後面工程堆疊必多影響工進,又涉物價調整,不可不慎。
3.其他注意事項:
A.善用工程預付款,提高執行效率,30%工程預付款的支用,可適當的提高預算執行率,亦能吸引部份廠商投標。
B.與所管轄縣市政府維持良好關係,有助於雜照、建照及使照之取得,適當的拜訪承辦課室與承辦人員,有助於請照時間之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