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稽核業務研習會[採購組 鄭瓊玲 0991109]

總務處參加國內研習活動心得報告
(本報告請於經費核銷時與出差報告表一併附上,
並將電子檔寄總務處,便於置放處網頁)

一、 研習人員姓名:鄭瓊玲         所屬單位:採購組
二、 研習名稱:政府採購稽核業務研習會
三、 研習地點:臺中市政府公教人員訓練中心8樓大禮堂                                         臺中市西區東興路3段246號
四、 研習日期: 99.11.09
五、課程內容概述:
目的:為促進各採購稽核小組間經驗交流,提升其專業素養,強化政府採購稽核功能,進而提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品質及清廉,特辦理分區研習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六、研習心得與分享:
在偶然機會得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99年度政府採購稽核業務研習會,因本人對寫採購稽核報告,該如何下筆可達到稽核效果又不傷到被稽核學校之採購人員,所以希望本次政府採購稽核業務研習會,藉由一天的訓練課程增進相關之稽核技能,可以讓本人更清楚瞭解採購稽核報告該如何做?如何寫最好?

    依據工程會說法,政府採購法第108條規定設立採購稽核小組目的即藉由稽核監督之方式,促使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俾建構公開、公平之採購環境。目前全國共設有40個採購稽核小組,包括內政部等14個附屬機關較多之中央部會署及25個地方縣(市)政府,以及工程會設立的中央採購稽核小組。98年全國採購案件為203,768件,全國稽核小組共稽核監督9,309件採購案件,稽核率約4.58%。
    為促進稽核小組間經驗交流、提升稽核人員專業素養,並強化稽核功能,99年度稽核研習會,共舉辦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計4場次,匯集具有豐富稽核實務經驗的師資傳授。本次研習會包括政府採購稽核案例、稽核報告撰寫技巧、最有利標及限制性招標稽核監督及政府採購常見錯誤態樣等。
鑑於新聞持續報導ooooo政府oo局新建工程處辦理ooo改善工程之植栽綠化及招標過程有疑慮,工程會也有派遣稽核小組進行稽核。因ooooo政府已將全案移檢調單位進行調查,工程會僅能就ooooo政府提供有限資訊進行瞭解,並靜待司法調查結果。經查本件改善工ooooo公司於95年間得標承作設計與監造,而該公司於97年7月10日被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南區工程處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期間3年即至100年7月9日止不得參加政府採購,但之前已得標之標案,得繼續依約履行。另有關高架改善工程預算金額13.9億元,包含道路、橋樑、排水、大地、照明、照明系統管線工程及景觀工程等7大項目,其中植栽綠化工程僅為「景觀工程」中之一部分,預算金額約2,521萬元,僅占整體改善工程預算約1.81%。依新工處表示,植栽為後段施工之項目,目前該項目均尚未估驗付款。已責請主辦機關新工處,應檢視履約過程,ooooo公司是否有涉及違反技師執業規定之情形,並依法檢具事證提送技師懲戒。另依新工處之說明,改善工程之預算係由科長負審查之責,授權總工程司核定,該處已針對本次審核之疏失分別予以申誡、記過一次之懲戒。由於改善工程屬新工處主辦招標及履約事宜,且檢調單位已正式啟動調查程序,因此將靜待檢調單位調查之結果。
工程會稽核ooooo政府辦理之「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初步結果,發現外界有所誤解,希望外界不要以部分工項契約單價與廠商報價或市場行情有所出入,即懷疑有浪費公帑等情,以免影響機關基層工程人員士氣。
    一般採總價決標的工程案,經由公開競標之結果,決標總金額低於預算總金額,簽約前,機關常會以得標廠商報價總額與預算金額之比率(以新生高工程為例,競標結果約92折),按照機關預算之項目及價格為基礎來調整確定各個工項契約單價,作為未來估驗計價的依據。因此,各個工項契約單價與廠商報價或有高低,應屬常態,但依總價決標及契約之計價規定,在決標總金額不變前提下,如有部分工項契約單價高於廠商報價時,必有其他工項契約單價低於廠商報價情形,正常施工之結果,結算時仍與投標之基礎相同,外界若僅以部分工項契約單價與廠商報價或市場行情有所出入,判斷機關權益受損或有公帑損失之虞,有失公允。以新生高工程為例,本案係採總價決標並以機關預算為基礎來調整訂定契約單價,調整結果導致植栽綠化工程等相關工項契約單價高於廠商報價,但亦有其他工項契約單價低於廠商報價。至於設計顧問提報預算書時,亦應審酌市場行情,就專業立場擬定概算,否則亦應負執行業務考量不週之責,本項改建工程有無涉及不法情事,基於全案已進入調查程序,將靜待調查結果。
這次講的很多重點多是適用最有利標或准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招標方式及其做法,尤其選聘委員之相關簽及通知未做到保密,建議簽也以密件處理,開會通知及委員受聘相關公文應以密件加上分散之各別行文以達保密,其實,本校辦理適用最有利標或准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招標方式及其做法,聘委員相關之簽及委員受聘相關公文就是以密件加上分散之各別行文以達保密方式進行,但會中也建議取最有利標精神之採購案,雖是成立評審小組審查不是評選委員會,亦建議評審小組織成員亦可比照組評選委員會時保密做法,甚而建議若評審小組須事先或另行評審時,亦給予評選委員須知,以達到保密原則,這與本人過去上過相關之課程授課老師之見解不同,且本校財務及勞務取最有利標方式之做法若以本次建議做法有所不同,我想我會找機會與同仁討論該如何做較洽當符合法規規定。
購案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引進民間資源參與讓法規,請優先適用,不行處採適用政府採購法。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六日工程企字第○九三○○三一四七五○號函示「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與會有機關提出採購委外經營採購案,若是屬場地之經營管理,應優先評估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引進民間資源參與,若屬餐廳委外經營,屬勞務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也就是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另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者,應依下列原則辦理:1、招標文件訂明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數量之上、下限。2、訂有底價之採購,其底價依項目或數量分別訂定。3、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得依項目或數量分別繳納。4、得分項報價者,分項決標;得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5、分項決標者,得分項簽約及驗收;依不同數量決標者,得分別簽約及驗收。也就是說可於招標文件中限制其若得標標的,但記得預算較高之標的要先開。
開規範時請注意是否符合採購法第六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我認為我們採購人員開規格確實依採購法26條暨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辦理,並請注意是否符合採購法第六條規定,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另採購案之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和合約書期限規範不要不一致,若公告內容與招標文件之內容不一致,其作法容易造成投標廠商質疑,無謂之爭議就會發生。
也告知許多採購稽核業務之技巧,其實也是採購人員採購時要注意,例如蒐集相關採購文件如簽辦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契約文件、開標決標文件、履約驗結紀錄文件、、、,若採購專案稽核時,相關事證儘可能當場蒐齊影存攜回,必要時並予錄音或攝影,以免事後遭竄改或湮滅。採購稽核時留意不合情理或可能產生弊端的細節。稽核意見應寬嚴適中,勿流於形式或有過於嚴苛情形。會中也建議有財物採購及工程採購之購案,最好以工程採購來招標,因工程採購契約訂的比較完善。


採購組 鄭瓊玲 099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