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參加國內研習活動心得報告
一、研習人員姓名:余惠卿、鄭佩華 所屬單位:採購組
二、研習名稱:採購問題與解決方案實務
研習地點:中華大學台北分處(台北市中山北路4段16號教學區)
三、研習日期:99年5月25日
四、課程內容概述:
1.採購程序及救濟方式簡介
2.招標案例研析
3.決標案例研析
4.履約案例研析
5.審標案例研析
6.違法事件之避免及處理
7.綜合實例解析
五、研習心得與分享:
本次課程講師為徐佑伶老師,主要講課內容係從實例研討來闡述採購問題與解決方案。機關辦理採購案前首先須先熟悉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子法之規定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目的事業法規,依採購主體、範圍來慎選採購方式。例如,促參法即優於採購法,公共建設如符合促參法適用原則,即應適用促參法。
本課程從各個採購階段之不同實務案例來探討解決方案,茲分述如下:
壹、招標實務研討
一、 採購性質歸屬之認定。
二、 招標方式之選擇。
三、 規劃採購方式常見之錯誤態樣。
四、 限制性招標應注意之程序及相關適用問題。
五、 預算金額、採購金額之認定。
六、 機關訂定廠商基本資格時須注意之事宜。
貳、決(審)標實務研討
一、 審標、決標之實務研討,開標當場之處理。
二、 廠商間異常關聯之認定、投標文件發生錯誤時如何處置。
三、 99.04.29修正「依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重要修正內容。
四、 準用最有利標時之議價程序。
五、 評選項目及評選委員保密措施、評選結果之處理等。
參、採購救濟實務研討
一、採購爭議處理之公、私法適用分別。
二、決標與契約之成立及未依採購法辦理對於契約之影響。
三、招標審標及決標之異議及申訴期間。
四、得標廠商履約期間停權之問題。
五、異議與申訴是否影響不合格廠商之認定。
綜上所述,講座提醒採購人員應熟悉採購法令及相關法規,隨時查詢工程會之解釋函及修正法規,且須善用各種範本,並參考其他機關之辦理經驗,以避免在辦理採購業務時重蹈各項採購錯誤態樣,提昇採購案之品質及效能。在發生採購爭議時更應秉持積極的態度,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於下它。身為採購人員應知法、守法、守份,並有積極的作為為適當的採購決定,基於公平合理及公共利益、採購效益及專業判斷為適當之採購決定。透過此次「採購問題與解決方案實務」六小時的實務案例講解,令人獲益良多,有助日後面對各項採購案之判斷及處理方式。
採購組 余惠卿、鄭佩華 0990525